本网讯(通讯员 彭静静)近日,荆州区检察院办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被告人孟某某利用 GOIP设备帮助犯罪分子实施电信诈骗,骗取受害人王某某人民币48990元。目前,该案已判决,孟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21年3月30日,四川成都人王某某接到一个归属地为荆州的电话。对方自称是美团注销金融部的工作人员,告知其有贷款平台需要注销。王某某按照对方的指示,分两次向其提供的银行账户转款9000元、39990元。在两笔钱都划拨过去后,对方还催其在贷款软件上借钱,王某某发现被骗,遂报警。经侦查查明,这个归属地为荆州的电话是由上游犯罪分子通过孟某某的GOIP设备中转拨打出去的。
GOIP设备是网络通信的一种硬件设备,支持手机卡接入,能将传统电话信号转化为网络信号,可供多张手机SIM卡同时运作,还可以远程控制异地的SIM卡和GOIP设备拨打电话、收发短信,实现了人与SIM卡的分离,达到隐藏身份、逃避打击的目的。
3月18日,山东高密市男子孟某某应好友刘某某(另案起诉)的邀请,前往台州购买GOIP设备,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先后在蚌埠、合肥、武汉等地架设、维护、使用该设备。3月29日两人到达荆州。
3月30日至4月3日期间,每天上午九点左右孟某某将GOIP设备通电,然后把通过“卡商”购买的多张手机卡同时插入GOIP设备卡槽。同伙刘某某再通过“蝙蝠”聊天软件告知上家可以拨打电话了。上游犯罪分子在A地拨打电话或发送短信,通过该设备中转站,即显示为B地,以此逃避公安机关的追查打击。晚上七点设备关掉,孟某某团伙就和诈骗分子结算。据审查,截止案发前,孟某某插入该设备的手机卡达100张,从中非法获利18750元。
4月3日,在荆州区某居民住宅小区内孟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5月11日,荆州区检察院批准逮捕。7月27日,荆州区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检察官提醒,公民在接到不明身份人员的电话时,不要轻易相信其说辞。当对方要求透露自己的身份证号码、银行卡账号、手机验证码等个人信息时,一定不要告诉对方。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一律不要转账。必要时,可以拨打经相关部门公布的客服电话向官方渠道进行核实。防范电信诈骗,让犯罪分子无机可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