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英山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内部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英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十、专项转移支付分市县表
第三部分 英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四、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七、关于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关于重点项目的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关于其他事项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英山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英山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英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其主要职责是:对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内部机构设置
英山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司法体制改革要求,设立四部一局一队6个内设机构,具体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法警队、司法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第二部分 英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十、专项转移支付分市县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英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的总体说明
英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为1436.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36.48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100%;无其他收入和上年结余结转收入。
英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为1436.48万元。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划分,共2类。其中:基本支出1310.04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91.20%;项目支出126.44万元, 占预算总支出的8.80%。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划分,共2类。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350.48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94.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6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5.99%。
二、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英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额为1436.48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215万元,下降13.0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减少和一次性项目资金减少。其中:基本支出1310.04万元,同比增加42.56万元,增长3.36%;项目支出126.44万元,同比减少257.56万元,下降67.07%。2020年度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12309项目资金170万元,房屋维修一次性项目资金67.85万元,本年度均无此项目建设。
三、关于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英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1436.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36.48万元。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436.48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350.4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6万元。
四、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英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1436.48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13.0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减少和和一次性项目资金减少。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划分,共2类。其中,基本支出1310.04万元,包括:人员经费1120.80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89.24万元;项目支出126.44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划分,共2类。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350.4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6万元。
五、关于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英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2.20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26.80万元,下降54.6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全省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中央及省委、省政府相关政策,坚持厉行节约、制止铺张浪费,加强财务管理,压减一般性支出,切实控制压缩“三公”经费,本年度未购置新增公务用车。其中:公务接待费1.5万元,同比减少0.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7万元,同比减少1.3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同比减少25万元,2021年度未计划购置新增公务用车。
六、关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英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财政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公用经费)支出预算为189.24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加12.76万元,增长7.2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单位新增招录公务员3人,雇员制书记员3人。其中:
(一)商品和服务支出185.24万元。其中:办公费13万元、印刷费2万元、水费2万元、电费8万元、邮电费3万元、维修(护)费8万元、公务接待费1.50万元、劳务费22万元、委托业务费2万元、工会经费15.54万元、福利费25.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7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8万元。
(二)资本性支出4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4万元。
七、关于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英山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预算共计8万元,占部门支出预算总额的0.56%,与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28万元相比下降71.43%,下降的主要原因:2020年度政府采购购置公务用车一台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政府采购8万元,占采购预算的100%。
八、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英山县人民检察院车改保留车辆编制9台,现有车辆8辆,单位价值 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2021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4万元。
九、关于重点项目的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英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36.48万元,全部纳入绩效评价范围,预算绩效通过第三方评价后报省财政厅相关处室。
十、关于其他事项的说明
英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专项支出预算、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故表七、表九、表十为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余(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英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