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何远荣)近日,由远安县院提起公诉的边某某等13人诈骗新农合基金86.3万余元一案,远安县法院一审以边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3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其余12名被告人均以诈骗罪被判处刑罚。13名被告人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2012年至2016年2月,被告人边某某(远安县某医院法定代表人)指使该院工作人员刘某某、望某某、李某某等11名被告人以办理虚假住院、伪造住院病历,虚构腰椎或颈椎间盘突出症射频消融手术,出具住院病人虚假X线检查报告等手段,从医保和农合机构骗取医保和农合资金共计86.3万余元。同时指使被告人周某某(边某某妻子,系医院会计)对上述人员兑现奖励工资。
由于本案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涉案人数多、关注度高、影响范围广,该院受理案件后,刑事检察部迅速成立专案组,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完善证据链;安排检察官助理认真核算相关数据,准确认定每一名被告人的具体数额;多次召开案件分析会,共同研究分析案情,确保案情办准办好。
办案组加班加点,历时3个月,认真审阅卷宗163册,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15人,经过全面细致的审查,最终认定诈骗数额86.3余万元,以涉嫌诈骗罪对13名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诉,同时依法对2名犯罪情节轻微的嫌疑人做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庭审中,公诉人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进行了有力的指控,与10余名辩护律师就定性、犯罪中的地位与作用、诈骗数额的认定等问题展开激烈的法庭辩论,公诉人的充分说理得到了法庭的认可,公诉意见被采纳,在判决书中予以体现。
据悉,此类诈骗案件在远安县尚属首例。此案的成功办理有效的打击了犯罪,保护国有资产不流失。同时,由此案引发的相关单位人员玩忽职守案,远安县检察院经原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侦查后,已经向法院提起公诉,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下一步,该院将会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整改,管好新农合、医保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