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承办检察官向人民监督员介绍了案件情况
本网讯(通讯员 余航)6月8日上午,宜昌市伍家岗区检察院邀请三名人民监督员对一起刑事申诉案件举行公开听证。
申诉人杜某因琐事与被告人万某某发生纠纷,万某某持刀将其右手背砍伤,致其右手活动功能丧失12.3%,经鉴定,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伤残程度为十级。法院依法判决万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并赔偿杜某人民币41829.10元。申诉人杜某不服法院判决,以法院对被告人万某某仅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量刑畸轻,且其右手伤势至今未能恢复,影响其劳动及生活能力,可能要二次手术,赔偿数额过少为由,向伍家岗区检察院提出刑事申诉,请求该院向法院提出抗诉。
为了充分听取申诉人的意见,加强释法说理,促进矛盾纠纷的化解,该院决定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并邀请三名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参加。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向人民监督员介绍了案件情况,申诉人杜某陈述了申诉请求、理由和依据。人民监督员就案件事实、证据、被告人是否认罪认罚、申诉人伤情等问题向申诉人及承办检察官进行了详细询问。听证过程中,承办检察官针对申诉人的申诉理由,进行了耐心的释法说理,详细说明了被告人万某某的故意伤害行为因民间矛盾引发,可对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且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法院对其判处八个月有期徒刑,量刑恰当;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依法计算住院治疗费和门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营养费、住院期间护理费、鉴定费、交通费共计41829.10元,赔偿范围、标准和赔偿金额计算正确。听证过程中,申诉人杜某表示其右手受伤手术后至今未能恢复,可能要二次手术,还要支付二次手术的相关费用,承办检察官告知申诉人,如果产生二次手术费用,可以另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听证会上,申诉人还提出了被告人存在转移财产可能导致民事赔偿部分无法执行的顾虑,承办检察官告知申诉人杜某,可向法院执行局反映相关情况,如果认为法院执行活动违法,还可以申请检察机关监督。承办检察官和听证员还详细询问了申诉人目前的工作生活情况,杜某表示其右手受伤后未能恢复,无法工作,家中还有一个残疾小孩,生活困难,承办检察官表示如果其得不到赔偿,家庭生活确实困难,可以向该院申请司法救助。
3名人民监督员一致认为法院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恰当,同意检察机关驳回申诉人申诉的处理意见。
经过检察官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春风化雨的人情关怀,对其讲法、讲理、讲情,申诉人的问题一个一个得到解决,其“心结”终于解开,申诉人杜某在听证会结束时表示相信检察机关,接受检察机关驳回其申诉的处理意见,同意息诉罢访,并会按照检察机关的意见一步步地依法处理好后续的问题。
人民监督员对此次听证活动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检察机关在对杜某刑事申诉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中,不仅解决了法院判决是否正确的问题,而且还为申诉人解答了该案后续将会面临的提起诉讼、执行、申诉人家庭生活困难等问题,切实解了民忧,有效促进了矛盾纠纷的化解,彰显了检察机关为民办实事、司法为民的忠诚本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