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周慧)“我们以公司的名义租用您的房屋,按照统一标准装修后作为民宿,再进行返租给他人使用,房屋租赁后,您将获得高于市场价的房屋租金。”
“您什么都不用操心,只需要出部分装修或托管资金就可以了。”
一套话术下来,很多人动了心。然而仅仅过去几个月,所谓的公司便已人去屋空;房主们在一起相互对照,发现被托管的房子都是要么还没开始装修,要么只进行了部分装修,这才惊觉掉进了“坑”里。
近日,荆州区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杨某某等三人提起公诉。
经查,2021年9月份,被告人杨某某伙同被告人鄢某某、王某某在荆州区注册开办了某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荆州分公司,在未取得旅店业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经营民宿为名,用高于本地市场价格租金的方式吸引被害人,进而与被害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承诺可以负责对被害人的房屋进行设计装修。
三名被告人通过对小部分被害人的房屋进行简单施工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再要求被害人按比例缴纳房屋设计装修费用,进而借口对被害人已装修的房屋采取委托管理方式再次骗取费用。
2022年1月份,被告人杨某某将某某互联网信息服务荆州分公司办理变更法人代表登记后,与鄢某某、王某某采取不告知、不协商的方式,逃逸失联。至案发时,该公司并未开展运营民宿的活动。三名被告人诈骗33名被害人共计1079857元。
案件受理后,荆州区检察院坚持打击犯罪和追赃挽损并重,正确适用宽严相济、认罪认罚从宽等政策制度,在案件审查逮捕和起诉环节,将激励被告人退赃退赔作为讯问、教育转化中的重点内容。在准确认定三名被告人获利数额的基础上,积极引导侦查机关冻结涉案钱款630000元,为追赃挽损打下坚实的基础。在办理该案过程中,荆州区检察院获悉33名被害人中有5名老年人,便特别针对老年人开展了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提高群众防骗意识,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