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熊琴芹)只要拿着自己的身份证,去办理几张手机卡、银行卡出售给他人,就可以轻松赚到几百元,这种天上掉馅饼的“好事”,你会“心动”吗?别说,还真有一些人抱着“躺赚”的心理出售了自己的电话卡、银行卡。殊不知,这些电话卡、银行卡流入市场后,成为了他人实施电信诈骗的工具,自己不仅成了网络违法犯罪的“帮凶”,自身权益也遭受了重大损失。近日,由我院提起公诉的两起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案件,法院最终均作出了有罪判决。
据悉,两起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均想赚点外快,便通过微信等渠道寻找生财之道,有人找他们高价收购实名制电话卡、银行卡,声称办张卡转手就能收入好几百,零投入零风险。于是犯罪嫌疑人在明知对方可能从事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形下,不仅将自己办理的电话卡和银行卡出售,还大量收购他人实名注册的手机卡以及银行卡后再出售给他人获利。最终,其出售的电话卡、银行卡为从事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份子披上了“隐形衣”,导致被害人资金流失无法追回。
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刘某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为其提供通讯传输技术支持,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要提高思想认识,切莫贪图小便宜而出售电话卡、银行卡,这样既能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也是对国家“断卡”行动的有效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