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向浠水县检察院反映称,自家孩子每次从泳池练习完游泳回来,身上都会发生瘙痒、起疹子等症状,怀疑是游泳池的水不干净,希望检察官们能够介入。
为保障群众身体健康,该院派办案人员对城区7家营业的室内游泳池进行了走访调查,发现部分泳池营业者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情况、水质定期检查结果、池水消毒处理等进行公示;个别游泳池强制淋浴设施和强制通过式浸脚池重叠,影响消毒效果。
为进一步掌握上述泳池池水的卫生状况,该院委托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对池水进行了检测,结果显示,多家泳池池水菌落总数、氯酸盐等关键性指标不符合国家要求,存在一定的卫生安全隐患。
8月23日,该院依法向对此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送达检察建议书,要求其加大对室内游泳池卫生环境的执法检查力度,督促涉事单位进行整改。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该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于8月底到9月初开展专项执法检查,10月19日就检察建议书所提及的问题进行回复:对存在问题的泳池已下达了《整改意见书》,责令其限期完成整改。并要求所有营业的室内泳池必须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水质检测报告、池水消毒处理等内容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接受广大消费者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