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检察长为我的事儿亲自主持召开听证会,讲法律、讲道理,我听进去了,也听明白了,愿意息诉罢访,不再申诉。7月27日,在浠水县检察院举行的一场公开听证会上,申诉人陈某某这样表态。
原来2021年4月份,该县某村村民蔡某某饲养的一头牛跑进申诉人陈某某家中,陈某某回家后发现这一情况便将牛赶了出来。而这时,正好碰到四处寻牛的蔡某某,两人随之发生口角,并进而引发肢体冲突,最终导致陈某某左尺骨远端粉碎性骨折,经鉴定伤情构成轻伤一级。
该案经法院一审判决后,2022年5月25日,申诉人陈某某以被告人蔡某某未赔偿其经济损失以及法院判处缓刑不当为由,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
办案检察官经综合考虑后,拟对该案作出不予支持申诉理由的处理意见。为彻底化解这起因一头牛引发的邻里矛盾纠纷,促使案结事了人和,经申诉人陈某某同意,该院决定召开听证会,公开释法说理、听取意见建议。
2022年7月27日,听证会上,办案检察官对申诉案件的基本情况、原刑事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进行了全面阐述,充分听取陈某某的申诉意见,详细说明了拟不予支持申诉的理由。
了解案情后,听证员经集体评议形成一致意见,认为该案系邻里纠纷引起,全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蔡某某又系初犯、偶犯,案发后真诚认罪悔罪,自愿认罪认罚,并且陈某某本人也存在一定过错,法院判决并无不当,同意检察机关对该刑事申诉案作出不予支持申诉理由的处理意见。
会上,该院检察长徐洪斌主动与申诉人陈某某交心谈心,释法说理,帮助他打开心结。陈某某当场表示,感谢检察机关对其申诉案件的重视和对他生活上的关心,愿意息诉罢访,不再申诉。
“这件邻里纠纷的案子给村里带来了不小的影响,陈某某到处上访,更是给村里的工作增加了不少难度,感谢检察机关帮助我们把这个案子解决了,谢谢你们。”参加听证会的该村村委会代表对办案检察官说道。
“能够通过司法办案最大限度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温度,我们检察官做再多工作都是值得的。”据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徐洪斌介绍,自省委部署开展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以来,该院积极主动将检察履职融入实践活动,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努力帮助解决基层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已累计开展为民办实事23件,受到群众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