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曾甜甜 柯美中)“养鸡场违规建设,畜禽粪便、污水直排网湖湿地自然保护区,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长期受到侵害……”9月22日,阳新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干警来到阳新县网湖湿地保护区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工作,发现经该院发出检察建议后,网湖湿地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建设的养殖场已经被拆除,相关违法行为得到有效制止。
据了解,湖北省网湖湿地自然保护区位于长江中游南岸,属长江一级支流富水河下游,经富池口流入长江,是黄石市唯一的省级自然保护区,2018年被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为典型湿地生态系统、珍稀濒危动植物繁衍地和栖息地,地形地貌独特、湿地类型多样、生态系统典型、生物多样性丰富,具有重大的保护价值。
今年4月,阳新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位于网湖湿地保护区范围内的某养鸡场,擅自在网湖湿地自然保护区内搭建棚户等建筑物、构筑物从事畜禽养殖,畜禽粪便、污水未经无害化处理,随意排放,对网湖生态环境安全带来极大隐患,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长期受到侵害。
为了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安全,切实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2022年5月,阳新县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行政单位和当地政府送达了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涉案养鸡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该行政单位和当地政府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并成立专班,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责令涉案养鸡场停止养殖行为,对场内成鸡、鸡苗进行妥善处理,并组织挖机、钩机等进行拆除作业,对两栋养鸡棚进行拆除,网湖湿地自然保护区内这一污染源已被消除,相关问题均已整改完成。
生态环境保护是功在当下、利在千秋的事业,网湖湿地有着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更是华中地区一颗璀璨的明珠。下一步,该院将立足检察职能,持续推进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坚决当好生态保护的行动者、建设者,守护好辖区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