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是一起民事案件中的被侵权人,在从事窑车工作时因机械故障右手不慎被机器皮带轧伤,造成右手食指软组织缺损,中指及环指软组织并指骨缺损,构成九级伤残。案件发生后,被告一直没有赔偿。该院第四检察部在办理该民事执行监督案件时,认为其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及时将线索移交给了第五检察部。
为推动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细走实,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在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后,该院控申部门检察干警与人民监督员闫秀兰一起来到张某家中,走访核实其家庭情况。经了解,张某因该案右手不能活动,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妻子患有腰椎粉碎性骨折,长期卧床在家,家中已无多余钱款用于治疗,家庭生活十分困难。张某面临的困境让前来了解情况的检察干警和人民监督员感到揪心。大家一致认为张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随后,工作人员当场帮其办理了救助申请材料。
“这是我第一次近距离接触检察机关的司法救助工作,与以往在检察院进行‘纸面’监督相比,此次现场监督使我对被救助人的实际困难有了更直观的印象。这次救助对于捉襟见肘的张某家庭而言无异于一场及时雨,检察机关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主动上门服务,值得肯定。”人民监督员闫秀兰表示。
“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到司法救助工作中,不仅能够让人民监督员更为直观的了解到救助申请人的家庭情况,也能够使案件的办理更加公正、透明,让人民群众满意。”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简乐伟说道。
据悉,该院以“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为契机,积极履行司法救助工作职能,通过主动告知、主动走访、主动送达的方式,进一步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不断践行司法为民初心,用心用情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检察机关的司法力度和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