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被害人陈某甲因案致伤,后不服判决结果,遂向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诉讼请求,维持原判。陈某甲仍然不服,向黄冈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市检察院受案后,交蕲春县检察院办理。11月12日,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就陈某甲相关诉讼请求组织公开听证,认为市、县两级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处理适当,陈某甲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审查结案。鉴于被害人陈某甲是国家建档立卡贫困户,因案被伤后,不久其妻患癌症,先后诊治花费40多万元,病逝后尚欠债20余万元,大儿子家中待业,小儿子高中就读,全家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经审查,该院依法启动陈某甲国家司法救助程序,为陈某甲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时隔两个多月,2.4万元司法救助金被批复下来,该院第一时间将救助金发放至陈某甲手中,接到司法救助金,陈某甲激动地说:“感谢党和政府给我带来了温暖,这个冬日我不再感觉到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