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强司法办案的透明度和公开性,11月11日,铁山区检察院召开犯罪嫌疑人雷某某故意伤害案拟不起诉听证会。
该案系民间纠纷引起,犯罪嫌疑人雷某某与吴某某系同事关系,二人在工作期间发生口角,后雷某某拳打被害人吴某某面部,继而发生互殴,经鉴定吴某某肋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雷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据此,铁山区检察院决定对雷某某拟不起诉。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铁山区检察院邀请法医参与听证,让专业技术人员从“幕后”走向“台前”,同时邀请3名听证员参与,用专业的解释助力司法公正。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向与会人员介绍了案件经过、犯罪事实和拟作不起诉决定的法律依据及理由。
法医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就该案被害人骨折CT片鉴定意见进行解读。
听证员在听取各方意见后,认为雷某某犯罪行为系偶发矛盾引起,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且二人系同事关系,同意该院对犯罪嫌疑人雷某某拟作不起诉处理的意见。
“故意伤害等轻微刑事案件常见高发,且大多因民间纠纷、偶发矛盾引起,造成伤害结果。产生矛盾先冷静、三思而后行,要用合法、合理的方式化解双方矛盾”,案件承办检察官说到。近年来,铁山区检察院坚决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针对故意伤害案件,检察官实地走访调解,化解矛盾在基层,通过依法履行不批捕、不起诉、羁押必要性审查等措施,取得良好的办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