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铁山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针对铁山区自规局申请监督刘某某违法占地非诉执行监督16案中对铁山区法院有案不立、拖延立案违法情形,该院通过分析研判,组织铁山区法院、铁山区自规局召开会议讨论,最终推动铁山区自规局、法院达成共识,建立起铁山区自规局申请、法院受理裁决、检察机关重点监督不受理案件的工作机制。后续,该院依法向铁山区法院发出检察建议,铁山区法院全部采纳检察建议,对16件案件依法立案审查,作出裁定准予执行,按属地原则视情由政府组织实施。
该院办理违法占地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类案,保障土地领域执法进行,解决了土地执法非诉执行“进门难”的问题,体现了行政检察的社会担当。下一步,铁山区人民检察院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案例“发现”意识,总结、编写、报送具有指导意义的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