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要从该院第四检察部办理的一件民事申诉案说起。2021年4月,伍某某因不服生效判决向蕲春县检察院申请监督。该院充分行使民事调查核实权,让时隔数十年的金融借贷纠纷案件真相明了,最终以不支持监督申请结案。
为使伍某某充分理解检察机关不支持监督申请的理由,该院举行公开听证。听证会上,针对检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查明湖北蕲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办理金融贷款中存在工作人员操作违反法律规定等问题,参会的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等听证员提出了一个重要建议,即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规避金融风险安全隐患。
承办检察官立刻对上述建议进行审查,认为从服务优化营商环境角度出发,可对企业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督促其堵漏建制。充分听取银行的意见后,结合案件中发现的问题,该院对企业提出了两点检察建议:一是对银行工作人员日常业务操作进行严格规范,广泛宣传金融业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二是在今后工作中加强对金融信贷业务的监督管理,防止出现信贷风险,侵害客户及企业的合法权益。
宣告送达会上,企业负责人郑重签收并采纳检察建议,表示将积极落实整改措施,堵塞管理漏洞,并尽快反馈落实效果。
今年以来,按照“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专项检察活动工作要求,该院第四检察部切实转变理念,坚持能动司法,对每一件案件都做到全面审查,不片面追求案结事了,而是主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助力企业良性健康发展,助推县域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