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男子均无固定收入且不相识,缘何相互之间存在一一对应的转账记录?在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顺藤摸瓜,从一起看似普通的容留吸毒案件中查出贩卖毒品“案中案”,并一举将整个贩毒链条斩断。
2022年1月19日,麻城市公安局将程某某容留吸毒案移送至麻城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程某某先后多次容留王某某、余某某在其家中吸食毒品,后程某某依法被麻城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被麻城市人民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判刑。
但该案并未就此完结,检察官将目光转移到程某某频繁转账的对象余某某,以及余某某频繁转账的对象徐某某两人身上。
“每一次程某某向余某某转账购买毒品,余某某的微信账户在同时间段内就会有一笔转账到一徐姓男子微信账户上,余某某的每一笔转账比程某某转账数额少100元至200元不等数额。”在办案检察官看来,这种一一对应的转账关系很不正常,徐某某有贩卖毒品的嫌疑。
检察官在讯问程某某过程中,仔细讯问程某某的毒品来源、交易方式,并与余某某的转账记录情况进行逐笔核对,确认程某某吸食的毒品系从余某某处购买。随即,检察官迅速向麻城市公安局移交余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的犯罪线索,引导公安机关一步步顺藤摸瓜,锁定了这起涉嫌贩卖毒品犯罪的证据链条。经查,程某某与王某某是朋友,二人经常凑钱由程某某通过微信向余某某购买毒品。
后余某某被抓获到案,经过审讯,余某某的毒品系从徐某某处购买并向下线贩卖,余某某作为中间商,收到程某某转账购买毒品的毒资后,通过微信从徐某某处购买毒品向程某某贩卖,从中赚取100元至200元不等的报酬。
日前,余某某以贩卖毒品罪被麻城市检察院起诉至麻城市人民法院,被麻城市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徐某某正在进一步追捕中。
该案是麻城市检察院斩断的“吸毒贩毒”犯罪链条之一,在近三年来办理的73件毒品案件中,该院总结类案办理经验,通过创新办案方式,加大对毒品犯罪案件审查力度,强化案件审查中的过滤把关,精准打击涉毒犯罪行为,深挖毒品犯罪链条,有力遏制了毒品犯罪势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