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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数据赋能 勇毅前行,黄石市检察院召开数字检察工作推进会

        【字号:      时间:2022-11-21      

          本网讯(通讯员 欧阳诗瑶 龚俊)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省检察院关于以“数字革命”驱动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11月17日上午,黄石市检察院召开全市数字检察工作推进会,专题研究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建设。黄石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项金桥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处信息化室副主任方博,黄石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邓中钢,黄石市检察院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各县(市)、区检察院分管院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华中师范大学吴建斌教授到会指导。会议由黄石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王红英主持。

          会上,10位法律监督模型负责人分别从模型简介、监督依据、业务规则、监督要素及数据来源等方面,逐一汇报了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建设进展及下一步拓展方向。

         “充分利用好中国裁判文书网、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等数据来源,挖掘利用好现有的和可以调集到的数据,把监督需求与现有数据联系起来,把已有的数据挖深、用尽。”该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陈建华、下陆区检察院副检察长何秋石、西塞山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华斌分别围绕基础数据来源、类案线索筛查、凝聚监督合力等法律监督模型建设过程中的常见问题,介绍了数字赋能检察监督的经验做法。

          “这些模型验证了大数据不是放着看,而是拿来用的,这才是硬核!尽管部分法律监督模型尚处于初步成型阶段,但知识图谱宝贵,充分体现了一线办案人员的大数据应用意识,下一步要更加注重协同性、创新性、推广性,让更多数字检察模型‘开花结果’。” 华中师范大学吴建斌教授对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工作给予了充分认可。

          “10个模型都是立足检察实际需求开发,有特色、可操作、成效好,针对存在的短板和不足,要深度发掘办案中产生的数据并作为基础性、战略性资源使用,进一步拓宽数据来源、提高数据质量、加强模型运用,不断总结修正完善,加快形成一批具有较好社会治理价值、工作导向明确、技术路径清晰、具有推广价值的重大标志性成果。”省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处信息化室副主任方博现场点评。

          “这是一场法律监督的数字盛宴,也是一次全市数字检察的‘入门课’。”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邓中钢回顾总结了全市数字检察工作情况,并强调了下阶段重点工作:要提高站位,深化认识,实现监督理念、监督能力、监督方式、监督机制的全方位转变;要主动作为,攻坚克难,鼓励人人参与,将数字检察工作纳入全市考核,重用重奖改革突破者,全力推进法律监督模型多点开花;要强化保障,完善机制,坚持“一把手抓”和全市“一盘棋”,加快形成一域突破、全市推广的工作格局。

          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项金桥指出,科技与我们自身发展息息相关,如果不认真思考科技强检的问题、数字检察的问题,就会因为跟不上时代而被淘汰,要充分运用新时代信息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来更新观念、变更模式、完善思路。项金桥强调:一要真学深思,夯实智慧检务建设的科技基础。要深刻把握数字检察是智慧检务建设过程中当前的主要路径,是理念、机制的新发展新提升,也是一场更深层次更广领域全方位重塑的“硬核改革”。要深刻认识数字检察是对学习能力、谋划能力、执行能力的一次重大实战考验,各条线要围绕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这个新命题开展“头脑风暴”,认真研究思考,切实提高数字思维能力和塑造推动变革能力,逐步实现从应对到适应、再到引领的跃升。二要谋定后动,理顺检察与科技的逻辑联系。要把着力点放在破解法律监督根本难题、补最短短板、扬黄石检察最突出优势上,切实避免把不准检察数字化改革方向、盲目建设法律监督模型的错误思想,切实避免法律监督模型与检察业务结合不紧密、脱离解决实际问题、为建模而建模的错误倾向,切实避免将数字化改革停留在技术层面、等着上级院把平台全方位构建好了、数据共享到位了,再“下地干活”的错误思想,坚持市院统筹和基层探索双向发力,筑牢黄石数字检察发展根基。三要务求实效,以办案成效作为检验成果的黄金标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办案成效就是我们的“电子秤”,所有的法律监督模型都要有试错和自我否定精神,各院、各部门不能满足于现有成绩,要在现有基础上用监督办案真实数据检验,对不符合办案实际的监督模型要及时修正、及时止损,在自主探索之余积极借助技术专家“外脑”,将一线办案逻辑转化为管用算法模型,实现监督办案质效双升。四要深挖细究,推进检察办案与科技结合的“最后一公里”。打通最后一公里的核心要义是落实在办案实效上,要从个案监督向类案监督转变,充分发挥大数据在惩防违法犯罪、监督纠正违法、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方面的作用,将法律监督模型转化为办案成果、社会治理成果、服务大局成果。要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推动完善执法司法信息共享,善于借力、凝聚合力、共同发力,以能动履职共同下好推动数字化改革这盘“大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