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报复昔日恋人,吴某放火烧毁曾女士房间里的衣物被褥,导致被害人肖某(房东)房屋内电器、床柜均被烧毁,被引燃的房屋产生大量浓烟,屋内设有燃气罐与数根电线,且位于居民区内部中心地段,严重危害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10月12日,经洪湖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吴某因犯放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2年左右,吴某同曾女士发展成了恋人关系,2021年11月份,曾女士同吴某分手后又结识严先生,吴某眼看昔日恋人又有新欢,就想要回往日曾女士借的165000元钱,曾女士迟迟未还,两人还在手机微信聊天里相互谩骂。
吴某心生怨恨,产生了报复想法。
今年2月的一天,吴某酒后来到曾女士出租屋处并联系开锁人员谎称自己是该出租屋的租户,钥匙遗落在屋内要其帮忙开锁,房门打开后吴某将室内被害人严先生、曾女士的衣物和被褥等物品堆放在房间中央,使用打火机引燃后离开。
着火后,隔壁住户拨打了119, 半小时后,消防官兵赶到现场将火扑灭。经物价评估,吴某造成损失2.8万余元。
“我放火后,是想把火扑灭的,但是现场没有水,所以我就跑了。”
“肖大哥(房东),您放我一马吧。我只是想放火吓唬一下她(曾女士),昨天喝多酒了,当时没考虑那么多。我知道错了,我愿意赔偿我放火造成的财物损失。”在警车上,吴某对房东肖某忏悔道。
吴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承办该案的检察官指出,吴某为发泄心中不满,实施放火行为,虽然经过消防员及时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但其放火地点位于居民区内部中心地段,其行为已经对公共安全造成了危害,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已经构成放火罪,应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