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湖北省汉川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干警在市法院执行现场,监督两“电捕鱼”案被告在汈汊湖放流了价值3万余元的成鱼和幼鱼苗。市法院干警、市渔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以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共同见证和参与了增殖放流活动。
检察官杨志华在增殖放流现场讲话表示,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讲话指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必须从中华民族长远利益考虑,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强调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基本思路就是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长江保护法》更是将长江流域综合治理保护和生态安全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今天的增殖放流活动就是一次生动的生态保护实践。市检察院将进一步履行检察职能,配合抓实《长江保护法》的实施,常态化开展汉江、汉北河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专项监督活动,与市法院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与政府各部门共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法治力量守护长江经济带生态!
据悉,两“电捕鱼”案被告人罗某来、李某明,被告人周某友分别于2018年8月26日、2021年12月2日,在汉北河汉川段国家级瓦氏黄颡鱼种质资源保护区范围内,使用电捕鱼设备非法捕捞水产品,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因两案均发生在禁渔期、禁渔区内,汉川市检察院分别以两案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汉川市法院先后以两案被告人罗某来、李某明,被告人周某友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和修复受损渔业资源及生态环境的民事赔偿责任。其中,分别判令两案被告放生成鱼1368.4公斤和幼鱼苗15万尾、放生成鱼373公斤和幼鱼苗7万尾,成鱼和鱼苗价值共约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