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有行动能力,感谢你们冒雨帮我解决了晚年生活的大事儿!”近日,房县检察院支持起诉的一起赡养纠纷案得到圆满解决,七旬老人王某某连声向检察官、法官道谢。
这次温情支持起诉源于“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中的一次实地走访。据悉,王某某年过七旬,有三子一女,自2007年老伴去世后独自生活。2021年,王某患病后偏瘫在床,生活不能自理,遂从九道乡搬到红塔镇付家畈村,由二儿子一家照料至今。因其他子女未能承担赡养义务,老人生活困顿,要求所有子女按月支付赡养费,并承担照料义务。
受理该案后,房县检察院检察官冒着酷暑深入老人所在地房县九道乡卸甲坪村委会,核实王某某子女的家庭及经济情况,向周边群众了解赡养纠纷的起因等情况后认为,老人的子女在有能力履行赡养义务的条件下,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同时,王某某年迈多病,符合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受案范围,遂向人民法院提出支持起诉意见书。在案件诉讼中,考虑到本案系家庭纠纷,直接“对薄公堂”有损家庭和睦,通过案件公开审理可实现以案释法的效果,改变农村“薄养厚葬”的风气,该院积极协调法院在王某某居住地通过巡回法庭的方式开庭审理此案。
巡回审理现场,房县检察院检察官出庭支持起诉,当庭宣读了支持起诉书并参与调解,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阐明了检察机关支持起诉职能和子女对父母应负赡养义务的法律依据,表明了检察机关维护老年人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立场和主张。
在法官主持下,检察官从道德要求、法律规定等方面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积极引导当事人从有利于家庭和睦、老人生活幸福的角度化解矛盾。经过近两小时的调解,四名子女都认识到了赡养老人是应尽的义务,保证老人安享晚年需要四个人的齐心协力。最终达成协议,即以三个月为周期,四人轮流赡养,并在今后的生活中拿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照顾老人,给予老人更多的关心和关爱。王某某对此结果表示满意。
这是今年以来,房县检察院支持起诉的第二起赡养纠纷案,下一步,房县检察院将继续贯彻司法为民理念,依法能动履职,保障老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利益,为老有所养提供精准法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