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郑刚 贺晓华 李刚) 5月26日上午,房县人民检察院公诉部检察官会同县法院法官一起来到房县白鹤镇伏溪村3组76周岁的唐某家中开庭。
图为庭审中检察官以案释法
2017年3月1日,被告人唐某在白鹤镇伏溪村2组租种的土地上挖地时,用打火机点燃包谷杆烧地边,因当时风大,引起山林失火。经鉴定,过火面积为4.732公顷,其中林地0.592公顷,其他灌木林地4.14公顷。
图为庭审中检察官以案释法
此案被森林公安移送审查起诉后,办案的检察官在审查中了解到唐某很少进县城,根本不知道怎么去检察院,且他年事已高,身患多病,行动不便,家庭生活十分困难。为了彰显司法人文关怀,办案检察官主动去唐某家中讯问和调查取证,并让森林公安民警做好受灾群众的安抚工作,同时向法官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将庭审工作放在被告人唐某家中进行。经过审理,唐某表示认罪伏法、接受处罚。另查明,唐某和老伴儿原系野人谷镇甘霞村人,异地搬迁租住到白鹤镇伏溪村,老伴儿患乳腺癌多年,生计来源全靠社会保障供给,无子女照料。受灾群众经过审理非常同情唐某的家庭状况,均表示不让唐某赔偿,本案最终得到了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