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君佳)近日,恩施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被依法判处拘役六个月。
2021年12月,梅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建始县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但在缓刑考验期内,梅某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自崔坝镇驶往沙地集镇,经旁人报警后被民警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208.1mg/100ml,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公安机关对其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期间,梅某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前往白杨坪洞下槽村景区游玩,下午在一酒店吃饭、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回家,行驶至白杨坪集镇,因醉酒不识回家路,便前往附近派出所问路,民警见其状态有饮酒嫌疑,于是当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后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35.5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梅某初次犯危险驾驶罪时,对其从宽处理、适用缓刑,但梅某嗜酒成性,以酒后开车兜风为乐,心中没有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在缓刑考验期及监视居住期内又两次醉酒驾驶机动车。
审查起诉阶段,梅某表示愿意认罪认罚。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梅某倚重身体残疾及家庭特殊蔑视法律、漠视刑罚,多次无证酒后驾车沿路消遣,不知悔改,主观恶性大、社会影响恶劣,其自身缺失自律和监管,危害公共安全的潜在风险高,即便其自愿认罪认罚,也应从严把握从宽幅度。
2022年11月17日,恩施市检察院以梅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建议撤销缓刑,合并执行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法院经审理同意检察院意见,采纳上述量刑建议。
“ 梅某‘好了伤疤忘了痛’,多次酒后驾驶,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自己家人的幸福安全寄托在了心存侥幸上,铤而走险,实在是得不偿失。”检察官提醒,酒驾、醉驾是违法犯罪行为,极易导致严重交通事故,严重危害自身与他人安全,广大驾驶人要时刻牢记红线、守住底线,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