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大冶市人民法院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依法对程某挪用公款罪、受贿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熊良荣出庭支持公诉。大冶湖高新区辖区街道、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国有平台公司主要负责人等40余人参加旁听庭审。这也是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中“以案警示,以案普法”活动的一部分。通过组织公职人员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的形式对监察机关有权管辖的101个职务犯罪罪名开展学习和宣传,推动公职人员依法履职、廉洁从政。
大冶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11月至2021年3月,被告人程某在担任某物业公司副经理、某工程公司物业绿化部副部长、某管理公司资产管理部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挪用公款共计235万元,并收受陈某、柯某、饶某等人财物共计39万余元。
上午9时许,庭审正式开始,被告人程某在看守所视频审讯室远程接受审判。庭审中,熊良荣庄严宣读起诉书,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讯问、举证,从事实证据、定罪量刑、警示教育等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并就法律适用、量刑建议进行法庭辩论。通过庭审,被告人程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深刻认识到违法犯罪带来的惨痛教训,并在最后陈述阶段表示认罪认罚,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感触很深!身边人的犯罪事实令人触目惊心、痛心惋惜,要深刻警示自己奉公守法、廉洁自律,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思想道德底线!”下冯社区党委书记、主任於鹏说。
“内心触动极大,切身体会到了触碰‘红线’带来的惨痛代价。我们要以案为鉴,常怀忧惧之心。”黄石大冶湖合创园区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程碧峰感慨颇多。
参加旁听人员纷纷表示,旁听庭审的方式比文字、图片更加震撼、更具实效,今后将以“身边案”为鉴,提高党性修养,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时刻警钟长鸣,保持清正廉洁,干干净净做事,清清白白做人。
庭审过程整整1个小时,审判长宣布该案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