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谢锦 卢梦秋)2022年12月25日,赤壁市检察院检察干警通过回访了解到,刘某已按照约定,还上了第二期款项。
“我很后悔用了公司的资金,这三年,我不是不想还,确实是还不上,我现在刚刚找到工作,能不能给我一个机会,让我打工来还上这笔钱”。2022年11月中旬的一个上午,赤壁市检察院检察官来到被申诉人刘某家中,刘某及丈夫、公婆、两个孩子在家,看着一家六口租住的不到40平米的简陋房屋,卧病在床的兄长和年幼的侄女还需人照料,案子怎么办,检察官陷入了沉思。
2018年3月至2019年9月,刘某在赤壁市某蛋糕店任店长期间,将店员上交给自己的营业款和某单位团购款合计9.5万余元不上缴公司账户,用于个人开支,被主管该蛋糕店的武汉某食品公司在财务检查时发现,于是向赤壁市公安机关报案,要求立案侦查,追究刘某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受理后,经侦查,认为刘某犯罪情节显着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遂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申诉人武汉市某公司不服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于今年10月向赤壁市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赤壁市检察院受理后,立即联系公安机关承办人,调阅案卷材料,核实证据,会见当事人。
从被申诉人刘某的作案手段来看,其行为符合挪用资金的特征,且至今近三年时间,刘某一分钱都没有退还,其主观上是不是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检察官决定去被刘某家中看一看,于是就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是否支持申诉人的申诉?赤壁市检察院决定举行公开听证,将双方当事人召集在一起,并邀请两名资深律师参与听证。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被申诉人刘某的行为构成挪用资金还是职务侵占”,检察官详细介绍了具体案情,提出了案件争议焦点。
在听证员提问环节,听证员就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等问题分别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发问,并对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了全方位的梳理。
听证会上,武汉某食品公司代表接受听证意见,与刘某签订了还款计划,刘某现场将第一笔还款打给了公司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