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代他赔偿,他犯了错,理应赔偿失主经济损失,但我要求跟失主见一面,确认事件真伪和损失程度,再进行具体的赔偿……”
为何说出这样一番话?我们去一探究竟!
案情简介
近日,犯罪嫌疑人黄某某被保康县检察院以盗窃罪依法提起公诉。
经审查,2022年8月,黄某某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至保康县城内,使用自己组装的开锁工具将被害人石某某停放在路边的小轿车车门打开,将车内9500元现金盗走后挥霍。归案时黄某某拒不认罪,保康县检察院批捕后,黄某某才如实供述,自愿认罪。
在审查起诉阶段,黄某某表示,由其亲属代为赔偿被害人石某某的损失9500元。办案检察官电话联系到黄某某的亲属,这才出现开头的对话。
但是其亲属远在江西省,与湖北省保康县相隔800多公里,如何快速进行赔偿呢?办案检察官和公安局民警积极商讨办法,决定组织“云上见面”,推动案件进展。
“我们和公安局民警积极通过网络连线,远程组织黄某某的亲属和被害人石某某视频沟通,其亲属当场确认,立即通过微信转账进行赔偿,并当场争取到失主石某某的谅解,这次远程协调达到较好的效果。”办案检察官这样说。
“真的非常感谢检察官和公安局警察同志,他们联手协调,现在这么艰难的时候,还相隔好几百公里,要不是通过网络联系,我也不能这么快拿到赔偿,那我心里肯定难受得很,年都过不好!”失主石某某感叹道。
检察官认为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构成盗窃罪。黄某某赔偿失主石某某9500元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被法院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