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环梁子湖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落到实处,10月26日,梁子湖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全体干警到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开展业务学习交流,与大冶市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正义、胡婧,第四检察部副主任黄细润就如何做好梁子湖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深入开展探讨交流。
大冶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黄细润通过介绍近期办理的“耕地占用税”国财领域、“非法生猪屠宰”食品安全、“非法销售燃料油”安全生产等领域的一批精品案例,分享了大冶市院办理案件的经验,依托“两法衔接”平台、“益心为公”平台发现案件线索,与行政机关建立良好的沟通协作机制,坚持立足大局、服务大局,注重与行政机关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大冶市环境保护协会志愿者参与讨论,他不仅为环梁子湖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新线索,还从环保人士的角度助力检察机关开展环梁子湖区域生态环境保护。
大冶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正义、梁子湖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袁园一致认为,要充分结合两院地缘特点,落实环梁子湖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加强沟通交流,通过联席会议、线索移送、案件协作、资源共享等方式,携手共促环梁子湖区域生态保护检察协作新格局。
此次交流学习拓宽了我院开展环梁子湖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思路,实现了在交流中学习、在借鉴中提升的良好效果,助力推动环梁子湖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落到实处。
下一步,梁子湖区检察院将进一步把学习交流成果转化为推进梁子湖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的实际行动,根据新线索迅速展开走访调查,为构建环梁子湖生态检察保护共治、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检察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