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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川:对一拟不起诉案公开听证 助推科技企业复工复产

        【字号:      时间:2020-06-22      


            6月8日,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检察院对湖北某公司投资经营人黄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拟不起诉举行公开听证会,应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值班律师在听证会上发表了各自意见,一致同意并支持检察机关拟对本案不起诉。6月10日,该院经检委会研究决定,对该案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目前,黄某某正全身心做好企业复工复产相关工作。

        投资经营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黄某某是湖北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12日,占地100余亩,厂房建筑面积4.8万平方米,一直致力于科研研究,公司总投资共1.5亿元,在六年时间内先后取得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新能源电池研发取得了很多专利,包括研发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由于前期公司建设速度过快、投资过大,导致资金链断裂,出现拖欠工人工资的情形。2016年3月至2017年3月间,公司拖欠严某某等12名工人工资15万余元。2017年12月30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黄某某被刑事拘留。在其家属筹资支付了15万余元薪资后,黄某某于2018年1月8日被取保。在取保候审期间,经汉川市劳动保障监察局进一步核实,黄某某另欠李某某等17名劳动者工资共计92.8万余元。2020年4月3日被逮捕,2020年5月28日移送该院审查起诉。

        检察官化解纠纷矛盾

        在审查起诉期间,承办检察官审阅了案卷,核实了相关证据后,依法讯问了黄某某,告知了黄某某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黄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表示家属正在积极筹钱,欲将拖欠的工资支付给工人。承办人与其家属取得联系,宣讲保护民营企业的法律政策,如“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动员黄某某家属筹集资金支付拖欠工资。通过释法说理,督促亲属于2020年5月31日在人社部门主持下及时支付了拖欠工资。随后,该院在收到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出具的工资确认表等证明以及公安局出具的相关证明,并向17名劳动者联系,确认17名劳动者收到黄某某支付的工资,并对黄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希望从轻处理。该院及时对黄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开展了羁押必要性审查,于2020年6月5日对犯罪嫌疑人黄某某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首次举行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

        该院认为,黄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在提起公诉前已经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依据《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意见》等,建议对黄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并召开公开听证会。

        2020年6月8日15时,黄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准时进行。这是该院首次对拟不起诉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会。

        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李霞介绍了黄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的简要案情、诉讼经过、纠纷矛盾化解情况。

        公开听证会主持人、该院第一检察部主任陈贻勇介绍了保护、支持民营企业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并让参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发表自己的看法和意见。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发表意见

        人大代表代传福:

        在这个案件中,可以看到检察院在保障民营企业复工复产方面做出了努力。承办检察官办案中和家属联系,释法说理,动员家属筹钱支付工资的做法值得称赞。从现状来看,企业目前很艰难,但是又有一定的发展前景,我们应该给企业这个机会,因此我支持承办人的意见,对案件做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政协委员张继平:

        在检察院办案过程中,我感受到了司法的公信力。组织进行公开听证,听取我们的意见,是司法公开、司法透明的体现,是深化司法改革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很好体现。我们在依法保障工人权利的同时,也要促进非公企业的发展,我建议对本案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政协委员蔡向阳:

        从法律的角度,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在审查起诉前已经支付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从轻处理。企业现在很艰难,但是黄某某的家属支付完工资后,取得了劳动者的谅解,劳动者对黄某某经营公司表示很支持。相信公司在发展起来后,能解决部分人的就业问题,能化解一些社会矛盾,创造出价值。检察院从依法保障企业发展的角度,拟对该案进行相对不起诉,我表示赞同。

        人民监督员熊攀:

        从这个案件中,我有三点感触:第一,感受到黄某某创业是很有激情的,50多岁的年纪一直在拼搏、在奋斗、在搞科研,这种精神是十分可贵的;第二,黄某某的创业也取得了不错的成效,取得了几项专利,也制定了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第三,虽然欠付劳动者工资和工程款,但黄某某愿意承担这个责任,积极进行融资,目前还在努力,且从中央到省到地方,也一直在扶持,从法律、政策、企业的道义的角度,检察官本着对法律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做出相对不诉的决定,我是很支持的。

        人民监督员肖祥宝:

        公司是汉川招商引资重点扶持的企业,黄某某本人是一个非常正直的人,从劳动者放弃部分债权这一点可以体现。由于对公司经营方面缺乏经验,场地规划不合理,才会造成现在资金链断裂的现状,但是该公司制定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是非常有前景的。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黄某某本人也认罪认罚,积极筹资支付了劳动者的报酬。我认为,既维护了农民工的利益,也支持了企业的发展,建议对本案不起诉。

        值班律师程思培:

        我认为承办检察官提出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是合法合理的,意义重大。现在民营企业都非常艰难,我希望给公司一个机会,期望该公司可以走出困难,支持本案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检委会决定作相对不诉处理

        2020年6月10日该院检察委员会会议上,第一检察部主任陈贻勇介绍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值班律师在公开听证会全部同意对黄某某拟不起诉的意见。经检委会研究决定,一致同意对该案作相对不诉处理。

        不起诉决定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据悉,公司的科研团队仍在北京继续研发该项目,若公司解决了资金问题能正常投入生产,在汉川可以解决300人的就业问题。目前,公司正在积极融资,其中两家公司有意向投资,公司会尽快解决资金问题争取早日复工复产。